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春秋時代,是歷史學家所稱的亂世,
據司馬遷統計,在那個時代裡,「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
至於諸侯奔走,不能保有其國者,則不可勝數
那時的各國政治,怎樣才能安定,是一大問題。

論語顏淵篇記載: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據春秋經傳說,
在孔子當時,魯國政權掌於三桓之家,齊國則由陳氏執政,陳僖子施惠於民,培養自己的勢力,對齊君構成威脅,
齊景公雖知陳氏的企圖,但無法制止,因此向孔子問政。
孔子對曰後,齊景公曾贊美:
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白話:
這番話說得太好了,如果做君王的不盡君王的義務,做臣子的不負臣子的責任,做父親的不盡父親的義務,作兒子的不盡兒子的責任,,縱然有再多的糧食,我怎麼能吃得到呢!)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大意是說,
君應盡為君之道,臣應盡為臣之道,
父應盡為父之道,子應盡為子之道。

依禮記禮運篇所解五倫十義,
君義為仁,臣義為忠,父義為慈,子義為孝,
即是君要做仁君,臣要做忠臣,父要做慈父,子要做孝子,
推而至於夫婦兄弟朋友,也各有其道,此即五種人倫之教。

治理亂世,面臨的問題非常複雜,如照孔子的辦法實行,是否有效,這是現代人難免的質疑。
然而古今一切禍亂皆是人為,人所以為亂,由其亂心所驅使,人心之亂,最嚴重的就是沒有五倫規範。因為五倫出於人的理性,
沒有五倫規範的人心,便無理性可言,
則一切喪盡天良的事都做得出,怎能避免天下大亂。

所以,治理亂世,雖然其它很多方法,可收速效,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欲治其本,必須治理人心,施以五倫教育,
無論何人,包括人君在內,一體敦倫盡分,內而順從理性,發揮良知良能,外則保持人群和諧秩序,世間何亂之有。

據論語各注考證,魯昭公二十五年,季氏逐昭公,昭公出奔至齊,孔子因為魯國內亂,也到了齊國,齊景公問政就在此時。

齊魯兩國都是君不君、臣不臣。孔子因病授藥,景公雖加贊美,可惜他不能實行,以致在他死後亂了幾代,終使齊國由呂姓易為陳姓。
假使齊景公一聽孔子的話立即以身作則,相率而行,則齊國的歷史未嘗不可以改寫。

孔子的君臣父子之說,雖然不見用於當時的各國君臣,但能教化於後世,使我民族文化特著倫理素質,陶冶後代子孫,具有優美的文化素養,成為民族自然的融和力,足見圣人言語超載時空,而且見仁見智不一其用。
就政治而言,君主時代,因需教以人倫,民主時代也不能舍棄這種教育,否則都有奸邪之人出來作亂。
就學術思想而言,本於倫常,則無邪說橫行。
更就修道而言,本於倫常,不講怪力亂神,事事心安理得,有助於修定功。
聖人一言而為天下萬世法,誰說不然。

今為民主時代,然而國內外還是很亂,主要原因就是現代邪說迷惑人心,令人自私,只知自我,不肯拔一毛而利天下,唯恐天下之利不能盡歸於我,因此很多人一聞五倫十義就起反感,認為不合時宜。
人心如此,是為時代的隱懮。
有心的教育家們,如何施教,值得深思。


——摘自《儒學簡說》 徐醒民教授著

鬥雞引發的仇恨



(ㄏㄡˋ)家也是魯國的公族,在魯國也混得不錯。
那時候魯國很流行鬥雞,這是一項全民參與的運動,平頭老百姓鬥雞,卿大夫也鬥雞。
季孫家鬥雞,郈家也鬥雞。
這麼說吧,那時候的鬥雞,就是現在的奧運會。

季氏家和郈氏家住在隔壁,兩家經常鬥雞,並且下賭注。
那一年兩家鬥雞鬥得厲害,賭注也下得大,季平子對這件事情非常關注,下令只准勝不准敗,說是事關家族榮譽。
季家的鬥雞士們有些坐立不安了,因為他們知道郈家的雞非常生猛,恐怕自家的雞不是對手,怎麼辦?鬥雞士們大眼瞪小眼,瞪成了鬥雞眼的時候,終於想出了辦法。

第二天,鬥雞大賽開始了,郈家的雞率先出場,雄赳赳氣昂昂,好不威風。
之後季家的雞也出場了,立即引起全場譁然,
為什麼?季家的雞的頭上竟然戴著皮甲
兩隻雞鬥起來,勝負立判,郈家的光頭雞自然不是季家盔甲雞的對手。
郈家很氣憤,但是又不敢指責季家,只好輸錢認倒楣。

又過幾天,兩家又約好了再戰一場。
季家的雞依然戴著盔甲出場,再看郈家的雞,也戴了盔甲,不僅戴了盔甲,雞爪子上都安裝了金屬爪,鋒利而且堅硬。
這一回,吃虧的就是季家的雞了,被郈家的雞一頓蹂躪,抓得奄奄一息。

季家鬥雞鬥輸了,按理,既然你們先裝備了雞,就不能指責別人裝備了雞。
可是,季平子不這麼想,
在他看來,季家的雞就代表了季家,只能贏不能輸,
如今不僅輸了,而且基本被抓死了,這不是太丟人了?
季平子首先把雞追認了烈士,之後強佔了郈家的宅基地,還派人活捉了郈家的金爪雞,以違背鬥雞規則的罪名殺掉,並且為自己的雞陪葬
郈家惹不起季家,只能忍了這口氣,不過,郈家全家恨死了季平子。

還有一樁事,
臧家的子弟臧會觸犯了家法,逃藏在季平子的家裡,臧家掌門人臧昭伯知道了,就抓了一個季家的人,也關在自己家裡。季平子怒了,就把臧家的家臣也抓來,關在自己家裡。

於是,臧家、郈家因為這關人和鬥雞宅基地的事,都恨了季家,於是跑到魯昭公那裡告狀,告季家的狀。魯昭公很有正義感,於是就帶著人去伐季家,攻進了季氏家院。

季平子猝不及防,被打得沒處跑,登上了一處高臺,向下面的魯昭公請罪,說:「您因為聽了讒言,不察我的實際情況,就怪責我。如今來誅罰我,我,我請求把我放逐到沂水之外,可以嗎?」
魯昭公不同意。
季平子說:「那,就把我囚禁在費邑。」
魯昭公還是不答應。
季平子說:「那給我五輛車,讓我出亡他國吧。」
魯昭公還是不同意。
昭公身旁的子家疑問:「您都不同意,您想怎麼樣啊?」
魯昭公說:「我想讓他死去!」
子家說:「您還是別這樣的,答應他說的這些吧。現在,政事出自於季氏,那已經很久了(季氏長期多代擔任魯國執政官,且三分公室和軍隊,家族極其勢大),他們的徒眾甚多,你逼急了他,就不好辦了。
魯昭公不聽。
旁邊的郈伯也幫著魯昭公說:「不行,非得殺了他,讓他搶我宅基地!」

這時候,叔孫氏就聽到消息了。
叔孫和季氏、孟孫,正是這三桓,其中季氏家族勢力最大,叔孫氏的家臣們就商量:「沒有了季氏和有季氏,哪個對我們家族有利。」
大家想想都說,那還是有季氏有利。
於是,叔孫氏的家臣就帶著武裝,跑到季家的大院裡,去抄後路攻打魯昭公。
這時候,孟孫氏因為同樣的原因,也攻進來了,季家也展開反攻,打得魯昭公落花流水,一直跑到了齊國。

由鬥雞事件為引媒,引發君王公族之間因私怨而彼此攻伐,最後竟致使魯昭公出奔,這是魯國歷史的頭一次。
此種「君不君、臣不臣」的政治表現,必給年值三十五歲的孔子帶來極大的衝擊,進而影響其學說。

寶龜占卜神準,也會帶來迷信

左傳這樣寫
臧昭伯去晉國,臧會偷了臧昭伯的寶龜僂句,
臧會占卜該說不說實話,結果是「不誠實才吉利」。

臧氏家臣要到晉國問候臧昭伯,臧會請派他去問候昭伯。
昭伯問家裡的事,臧會全都答了。
昭伯問到妻子和母弟叔孫的情況,臧會不回答。再三問他,他還是不答。
昭伯回國到郊外,臧會去迎接。問起此事,臧會還是不回答。
昭伯抵達國都曲阜,住在城外而查問妻子兄弟的情況,沒問出什麼事。
昭伯想殺了臧會,臧會逃到郈地,郈魴假讓臧會做了賈正。
一次臧會去給季氏送帳本,臧氏派五個人帶著戈、楯,埋伏在桐汝之裡門裡。
臧會出來,五個人就趕上去。臧會轉身逃走,在季氏的中門之外被抓住,
季平子大怒:「為什麼帶武器進我家?」就拘留了臧氏的家臣。
季氏、臧氏因此相互厭惡。

517年,昭伯隨從魯昭公出逃,季氏立了臧會做臧氏的繼承人。
臧會說:僂句沒有欺騙我呀。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魯國文化與孔子、三桓


作者:李啟謙

 春秋時代,魯國有三桓。所謂三桓,就是指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貴族。三家是魯桓公之子慶父、叔牙、季友的後裔,故稱三桓三桓之間雖也有矛盾,但他們一致的地方更多,因之,基本上是同一類型的政治勢力。他們聯合起來曾兩次瓜分公室,且又迫使魯昭公逃奔國外。
據此,人們就認為三桓是魯國文化和魯國君主的叛臣。
三家還逼迫孔子出遊列國,也曾多次做些孔子反對的事情。
因之,人們又認為三桓也是孔子的死對頭。
概括這些情況,舊史學家就把三桓視為破壞周禮的亂臣賊子,而新史學家就說他們是新興地主階級的革命派,但從80年代初學者們不斷對上述認識提出不同的看法,十多年來已積累一些成熟的成果,現在是到了總結一下的時候了。
本文擬對魯國的傳統文化三桓與魯國傳統文化的關係三桓與孔子的關係等三個問題作一探討,以期得出些合乎實際的認識,以求教於學術界。

  
一、魯國的傳統文化

  為了認清三桓在魯國傳統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先把魯國的傳統文化及其特點加以認識。而一種文化的特點,是在比較中求得的,所以有必要把齊、魯兩種文化(廣義文化)加以對照,並在對照比較中認識魯國文化。
  
第一,魯國謹守周禮、遺訓,而齊國雖守周禮但更兼顧民俗。
魯國是姬姓貴族建立的國家,是周天子的同姓。齊國是姜姓封國,是周天子的異姓。周代有厚同姓、薄異姓的國策,所以魯國原來的地位比齊國高。魯國的始封之君——周公,還是天子之輔佐,在姬姓中享有奏天子禮樂的特權(《史記·魯世家》)。而齊國則沒有這些特殊待遇。魯國得殷民六族(《左傳·定公四年》),與殷民同居,文化水準較高。而齊國則是與萊夷雜處,文化比較落後。
  
魯國在建國之初,政治上有特權,經濟上較富裕,文化水平也較高,為了保住這一地位,就形成了一種作事必問於遺訓(《史記·魯世家》)和謹守周禮的傳統,直到春秋末期,還有周禮盡在魯矣的評論(《左傳·昭公二年》)。齊國在各方面都比魯國落後一等,正因此,反而使它形成了一種既貫徹周禮,又從其俗為也(《史記·魯世家》),即又兼顧當地民俗的國策。
  
第二,魯國是尊尊而親親,齊國則是舉賢而上功
與上述各自的特點一致,在官員的任用上也有差異。《漢書·地理志》說:周公始封,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而親親’”
周公反問姜太公曰: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上功。魯國是尊姬姓貴族之尊,親姬姓宗族之親,在官員任用上搞的是世卿世祿制。這就形成了姬姓貴族世代掌握大權、異姓之人被斥於政權大門之外的局面,就連孔子這樣的才能之士也不例外。而齊國能照顧土著勢力的要求與習俗,且又以舉賢用人,所以異姓管仲、鮑叔牙、晏嬰和田氏不但任為卿、大夫,而且都參與過齊國的軍政大事。
  
第三,魯國崇尚德義,而齊國則是重視名利。
《史記·諸侯王年表》在追述魯國的情況時說:親親之義,褒有德也,而記齊國時則是兼五侯地、尊勤勞也。《漢書·地理志》記魯國時也說:其民好學,上禮義,重廉恥,而記齊國時說:初太公治齊,修道術,尊賢智,賞有功,……矜功名。可見魯國是尚禮義,而齊國是重名利。
  
第四,魯國喜好禮樂,齊國則喜好聲色狗馬。
《左傳·定公四年》載,魯國建國之初就封賜有大路(以銅所飾之車)、大旂(畫龍方旗)、備物(生死禮儀所佩之服色物品)、典策(周禮文策)。而且還享有天子之禮樂。魯國以此為榮,所以它注意提倡禮樂。直到春秋末年,吳國公子季札聘魯時,魯國還為他把《詩》中的風、雅、頌演唱一遍,並為之表演了各種樂舞。季札看後連連贊美不已,如說: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之東乎!(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甚至西漢初年還有這種遺風,《漢書·儒林傳》說:劉邦打敗項羽後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弦歌之音不絕。齊國的情況與此不同,在春秋時代,齊人經常做出些非禮的事來,並且還感到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對如此明顯的諷刺,慶封卻亦不知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到了戰國時代,蘇秦在談到齊國臨淄的風情時說: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鬥雞走犬、六博?鞠者(《戰國策·齊策》)。齊國人的生活毫不拘束,吹打彈唱,玩狗鬥雞什麼都幹。這和魯國情況大不一樣。

  
第五,魯國提倡儉樸,齊國則喜好奢侈。
《國語·魯語下》記載:魯國貴族夫人,不但親自紡織,而且教育兒子說:居,吾語女,昔聖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處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王後親織玄……男女效績,……自上而下,誰敢淫心舍力。可見魯國勞苦儉樸的傳統。而齊國則是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漢書·循吏傳》)。僅以君主的作為也可反映出這一問題,如齊襄公淫亂(《漢書·地理志》),齊懿公見庸職之妻好,就奪入宮中嬉戲(同上);齊莊公見崔杼之妻美,就與之私通淫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在淫亂的同時,奢侈生活自然相伴其間。公開與有夫之婦私通鬼混的腐敗生活,在魯國的國君中是絕對沒有的。
  
第六,魯國擇瘠處貧自給自足不注重商業活動,齊國則重視漁鹽之利發展工商之業。
齊國建國之初,在經濟上實行了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史記·齊世家》)的政策。春秋時代管仲執政時期,更是設輕重魚鹽之利(同上)。到了戰國時代,齊國的臨淄車轂擊,人肩摩(《戰國策·齊策》),更成了當時最熱鬧的商業城市。齊國是一貫重視工商和交換經濟的。
  
魯國則與齊國不同。
首先,它不靠海,沒有魚鹽之利,這是自然條件的不同。
其次,查遍有關資料,沒有發現它重視發展商業的一條記錄。
相反,提倡擇瘠處貧,自給自足的材料卻是有的。
前引《國語·魯語下》記載表明,魯國和齊國大力發展工商事業的活動,是截然不同的。
齊國由於商品經濟發達,貨幣發行隨之發展,齊國的刀幣不論數量和種類,都是首屈一指的。
魯國因為不注重商業,所以貨幣需求量不大。
到目前為止,考古發掘還從未發現一個魯國鑄的銅幣。

  
第七,魯國注意收藏典籍,齊國則沒見有這方面的記錄。
魯國重視周禮遺訓,當然就要重視記載周禮遺訓的典籍。
建國之始,魯國就受賜很多典冊,之後又頒給《伯禽》文誥(《左傳·定公四年》)。從《左傳》和《國語》中知道,春秋時代,魯國還收藏有《周禮》、《誓命》、《象》、《魯春秋》、《伯禽》、《詩》、《讒鼎之銘》、《周易》等書。另外,他們更注意保護。《左傳·哀公三年》記載,魯宮發生火災,很多人忙著搶運財物,可是南宮敬叔來到後,就命令把國君看的書搶救出來,否則就處死。子服景伯到來後,就命令把禮書搶救出來,否則就治罪。季桓子到來後就命令把文獻收起來,並說舊章不可亡也。由上可見,魯貴族對典籍的重視。
  
總之,魯國是一個遵守周禮古訓、重視宗法道德,提倡自給自足,主張儉樸自律,喜好禮樂教化的國家,至於倡立新說則很少見到。

  
二、三桓與魯國傳統文化

這裡分析三個問題:
一是三家對魯國傳統文化的態度;
二是幾個容易發生錯覺的事件;
三是三桓違禮行為的評估。

  
(一)三桓維護魯國傳統文化。
大量資料證明,三家和魯國傳統文化是一致的。
  
第一,遵守古禮遺訓。
魯國維護周禮遺訓,三家也維護。
如孟孫氏的住宅,逐漸破舊。魯文公時,文公想叫孟文子搬到較為寬大的地方去居住,可是孟文子說,這是按舊制建的宅室,是先祖聽命的地方,要是搬換新居,就違背先祖遺訓,所以表示不敢聞命。魯文公也就沒再叫他搬家。臧文仲對此評論說:孟孫善守矣(《國語·魯語上》)。季孫氏也有這樣的事例,如季文子出使晉國前,就叫人準備好遇有喪事如何行禮的問題,有人說不一定用得著,季文子就說備予不虞,古之善教也(《左傳·文公六年》)。季文子是根據古之善教來辦事的。這樣的態度和魯國的傳統文化是一致的。
  
第二,維護親親原則和世卿世祿制度。
三桓是魯君的同姓——姬姓,並且都是魯桓公的兒孫,他們之所以成為貴族,之所以能執政掌權,就是得益於親親原則和世卿世祿制度,所以他們當然是維護的。
  
第三,生活儉樸。
魯國傳統文化崇尚儉樸,而三桓更有儉樸的典型。
《左傳·襄公五年》載,季文子死時,他家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隨之評論說:君子是以知季文子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歷相宣、成、襄三公),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孟孫氏也是一樣。《國語·周語中》就說季文子、孟獻子皆儉。《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說孟獻子是食不二味,坐不重席,居不粟馬,出不從車。孟獻子也教育他的兒子如此行事。
《國語·魯語上》記載了一個故事,說,因為季文子很節儉,孟獻子的兒子仲孫它就批評季文子說:你是魯國的上卿,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別人認為你太吝嗇,太不注意魯國的榮華面子。季文子就反駁說:人之父兄食粗衣惡,而我美妾與馬,無乃非相人者乎!且吾聞以德榮為國華,不聞以妾與馬。後來季文子把這件事告訴孟獻子。孟獻子馬上就把仲孫它囚之七日。自這以後,仲孫它也是妾衣不過七升之布,馬餼不過稂莠。由此可見他們是繼承了魯國節儉傳統的。
  
第四,喜好禮樂。
魯國有講習禮樂的風氣,三家也都熟悉禮樂。
《左傳·宣公九年》說: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為有禮
他們好禮是有一定思想指導的,孟獻子就說: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左傳·成公十三年》)。他們是把當成基幹的,所以處處注意。季文子說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左傳·文公十六年》)。叔孫氏也是如此,如叔孫穆叔聘周時,王嘉其有禮也,賜之大路(美車)。叔孫昭子也說無禮,必亡(《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有一次孟僖子到楚國去,有些禮儀他沒有應酬好,心中很難過,他病不能相禮,並說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隨之乃講學之(《左傳·昭公七年》)。這又從反面說明他對禮儀的重視。
  
古代禮、詩、樂是一致的,行禮時也往往賦詩,詩皆有曲譜,既能誦讀也能配樂演唱。
三桓都有賦詩的本領。如季武子雖謚為武子,其實他也很懂禮樂詩文。
他在迎接賓客的公開場合賦詩答客見於記載的就有四次,《左傳·襄公八年》載,晉國范宣子來聘,季武子參加接待時,就賦角弓彤弓來表示對晉國的尊重。其他三次分別見《左傳》襄公十九年、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年。叔孫穆子也是一樣,《左傳》襄公十四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昭公元年和《國語·魯語下》都有他賦詩的記錄。襄公二十九年,他還接待吳公子季札,觀看魯國演奏的禮樂。
  
第五,崇尚德義。
與重視儉樸喜好禮樂相一致,也重德義輕財利。
《大學》第十章有一段孟獻子的話,充分反映了這一問題。孟獻子曰:……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季孫氏更有重視德義的言行。《左傳·文公十八年》記載了一段故事,說莒國的太子仆,殺了莒國的國君之後,帶著寶玉來投奔魯國,魯定公見了寶玉後很高興,於是就打算收留他,而季文子則要趕他出去,說: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之,誅之,如鷹?之逐鳥雀也。……”。莒太子仆殺父盜寶,是不忠不孝之人。為了保持忠孝之德,所以季文子就主張把他趕出魯國。叔孫氏也有重民積德的言行。《左傳·昭公九年》說,是年冬天季平子要建造一處園林,想催促民眾趕快建成,叔孫昭子知道後,就勸他說:焉用速成,其以剿(勞累)民也,無囿猶可,無民,其可乎!這種重民之德也是很典型的。
  
總之,三家與魯國傳統文化是一致的。

  
二)幾個需要說清楚的問題。
過去學術界在初稅畝三分公室季氏八佾舞於庭和魯昭公外逃等問題上,存在著很多混亂認識,現在到了說清楚的時候了。
  
1初稅畝問題。
《春秋經》宣公十五年記錄了初稅畝三個字。
據此,目前大學通用歷史教材說:春秋時代在奴隸制的瓦解和封建生產關係產生的大潮中,魯國季孫氏掌權時頒了初稅畝的法令……這表明魯國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存在(《中國古代史》福建出版社1982年版)。
《中國史稿》第一冊有關部分也評論說:這表明魯國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標志著封建制度的開始。等等。初稅畝是否是井田制的解體和封建生產關係的開始呢?仔細推敲就會發現,不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從宏觀方面看,魯國沒有齊國那種大膽變通的社會風氣,它不會在田制上能最先進行重大改革。從具體資料上看也是如此。《左傳》解釋說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籍,以豐財也。這裡雖說是非禮也,但在解釋非禮的理由時,認為是超過了籍法,就是在籍法的同時,又征收新稅——稅畝。對這個新稅種,《谷梁傳》作了解釋,而《孟子·滕文公上》的井田論又幫助理解了《谷梁傳》。即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謂同養公田,就是借民力耕種公田,而公田的收獲為公室所征用,這就是籍法。這種籍法在夏、商、周都實行過,不過夏代叫貢法、商代叫助法、周代叫徹法,名稱雖不同,但實際上都是籍法,也都是十分之一左右的稅收量。可是現在不僅用籍法來征稅,而且又在八家皆私百畝私田(也叫份地)上,按畝征收一定數額的稅收,這就是初稅畝。這種新稅法,既沒有否定井田制,也沒有取消原來的籍法,而是在原來井田制的基礎上,在保持籍法的同時,又增加了一種實物地稅。這就出現了兩種稅制同時存在的局面。這兩種稅收的辦法一直到魯哀公時還在執行。《論語·顏淵》有段對話證明了這一點,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這裡魯哀公說的,就是指的籍法稅畝二種稅法。初稅畝,並沒有否定井田制和原來的籍法,所以它的出現,並看不出新的封建生產關係的內容。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
初稅畝也決不是季孫氏掌權時頒的,而是另一支貴族東門襄仲掌權時的作為。
因為魯宣公是東門襄仲通過殺嫡立庶而立宣公的(見《左傳·文公十八年》),所以終宣公之世,東門氏甚有權……三桓在此時幾不甚露頭角(《春秋左傳研究》258頁),
所以初稅畝並不是三桓的作為。當然後來三桓掌權後,也沒有廢除初稅畝,這也是事實。

  
2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問題。
《春秋經》襄公十一年記錄了作三軍三個字,《左傳》解釋說舍中軍,卑公室也……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等等。
據此,有的就說這是一次革命奪權行為,是季孫、叔孫、孟孫三家聯合起來……把公室的土地、人民,乾脆都瓜分了……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勢力在魯國掌握了政權(南開大學歷史系編《中國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21頁)。
《中國史稿》第一冊有關部分也評論說:新勢力在魯國也掌握了政權。等等。
這是不是一次革命奪權行動呢?我認為不是。
因為它與很多事實連接不起來。
  
有的說,魯國只應有二軍,不應有三軍,而現在作三軍,是違反周禮規定的。
其實不然。
大量資料證明,魯國在西周時代是有三軍的。
《周禮·夏官司馬》載: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魯國在周初是頭等大國,它當然有權建立三軍。
《尚書·費誓》中曾二次提到魯國有三郊三遂三郊就是城外郊區三個兵農合一的軍事組織,也就是建立三軍的基礎。直到春秋前期的魯僖公時代還保留著三軍
《詩經·魯頌·悶宮》篇就說魯僖公還有公徒三萬。這三萬公徒就是三軍
因為一軍是一萬二千五百人,詩人取其整數,三萬多也就說成三萬。
後來因為魯國國勢漸弱,無力負擔軍事開支,所以不知何時,就自動取消中軍,而只保留左、右二軍。
季氏現在作三軍,不是違背舊制,而是對舊制的恢復。
因此,它絕不是對周禮的反叛。
  
三軍分別由三家統帥,而魯君沒有領軍,是否正常現象呢?
大量情況表明,卿大夫帥軍是古代常有的事。
《國語·齊語》記載齊國建立三軍,齊桓公雖親自領一軍,但是國氏和高氏二家貴族也各領一軍。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記載晉國作三軍時,三軍的統帥分別都是由三位卿擔任,晉君沒有領軍。
後來《左傳·成公三年》晉作六軍,而六軍也是分別由六位卿統帥,國君也沒有統領一軍。
楚國也是一樣,楚國的左、中、右三軍都是由卿為將帥,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說:子玉……將中軍,子西將左,子上將右,楚王也沒領軍。
總上情況看,
國君領軍與不領軍都是正常現象,國卿領軍更是當時的常事。
魯國的作三軍,三家各領一軍也是符合周禮的正常現象,並不是一種反叛行為。
  
再,
所謂三分公室,絕不是把整個魯國都瓜分掉,
而是只把國都郊區應向國家服兵役、納軍賦的國人分給三家管理。

當時各國都是分成(或稱鄙)兩部分。
的範圍包括國都和都城近郊,是城郊以外更遠的地方。
居住在的稱野人,他們無權當兵。
居住在的稱國人國人中的工、商也無權當兵,而是只有才可服兵役。
所以管仲治齊時,國、野分別劃分。
制野為五屬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國語·齊語》),五屬士、商皆無權當兵,所以他建立三軍時,就是把士鄉十五分成三份,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同上)。
魯國三分公室也是一樣,
它不但沒有把廣大的分掉,而且國中的工、商也沒分。
所分的只是這些服兵役的士鄉
三分公室之後,絕不是把公室的土地、人民,乾脆都瓜分了
而是公室還有土地、民眾和稅源。

  
春秋時代,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多,
各國逐漸在屬於的地面開墾些新土地和建立些新城邑。
魯國新建城邑,見於《春秋經》的就有共二十三次動工,建城邑二十五座。原先的城邑還有棠(見隱公五年)、桃、萊、柞、長勺、卞、郈、陽關、龍、巢丘、闞、密、汶陽、中都等。新舊加起來至少在三十九個以上。
有的被賜於卿大夫,有的則歸公室直接掌握。賜予卿大夫的叫做都,仍保留在公室的則是公邑(見《周代國野制度研究》第242頁)。
魯國這三十多個都邑,已經封賜給卿大夫的有季氏的汶陽及費(左僖元年),叔孫氏的孟孫氏的。加之郈氏、臧氏、施氏、東門氏等再各封一個邑,這樣貴族占有的總數也不會超過十個邑。
而其他二十多個邑仍歸公室所有。
如果三分公室就是把公室的土地全部分光,為何到襄公二十九年時,季武子還趁襄公聘楚不在家時而取邑呢?
如果分公室就是把公室的民眾全部分光的話,為何魯昭公二十五年時還帥領他的公徒來攻打季氏呢?
如果說分公室後,公室陷於垮臺的地步
為什麼襄公三十一年還有財力建造楚宮呢?
為什麼到魯昭公二十五年昭公還有藏寶物的長府呢?
可見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後,公室也還有其土地、人民、宮室和財物。
  
魯國為什麼作三軍呢?
這主要是因為當時晉楚爭霸,魯國投靠晉國,為了應付局面,才不得不作三軍
二十五年後,為什麼又舍中軍而恢復為二軍呢?
這也是隨著形勢變化而有此變化。
主要是幾年來各國國內鬥爭激烈,為了處理內部矛盾,大國間出現了弭兵活動,魯國作三軍後十六年,即魯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由晉、楚、齊、秦等十多個國家參加的弭兵大會終於告成。
從此之後,各國間五十多年沒有發生戰爭。
在此情況下,魯國只保留左、右二軍,也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事了。

  
總之,
魯國的三軍是古已有之;
國卿領軍也是正常現象;
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後,魯君不僅享有三桓”“而貢於公的財富,而且也還掌握著很多公邑,魯君並沒有被徹底瓜分。
作三軍是魯國應付當時局勢的活動,當然也是魯國貴族內部權力再分配的事件。
但絕不是新勢力奪取政權的革命活動。
至於作三軍後,三家不同的管理辦法,那是更具體的問題,在此暫不探究。

  
3季氏八佾舞於庭問題。
《論語·八佾》載: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這是孔子對季氏竟然也奏起了天子之樂的批評。
按照周禮規定,祭祀神錄時,天子用八佾之舞,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見《左傳·隱公五年》)。
季氏是大夫,只應用四佾,不應奏八佾。
據此,有人就斷定季氏是敢於衝破舊禮教的新興階級的革命派。
本人不同意這個判斷,認為季氏的行動也是合乎周禮的。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
因為魯國的統治者是周公的後代,而周公是輔佐成王平定天下的元勛,所以它從來就有奏天子禮樂的特權。
《禮記·祭統》記載:昔者,周公旦有勛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勛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俏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因之,在魯國聽到八佾之樂,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其次需要分析的是,
魯國能奏天子之樂,也不是人人都能奏,而只能是魯國君主,並且也只有在祭天或祭祖時才能運用這種權力。
決不是任何人物、任何時間和任何場合都能進行。
那麼,這樣說來,
作為大夫的季氏大奏八佾之樂也是不應該的。
這就需要進一步加以說明。
  
季氏這個家族是魯桓公的小兒子季友的後代。
到孔子時代,它歷經有季文子、季武子、季悼子、季平子、季桓子、季康子等。
那麼,季氏八佾舞於庭季氏,到底是哪位季氏呢?
對此問題,歷來注家說法不一。
不能確定是誰,就很難弄清事情的真象。
我認為是季平子。
因為,
第一,季平子和孔子是同時代人,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就是孔子批評其同時代季平子;
第二,季平子時代迫使魯昭公逃亡在外,魯君不在家,可是對宗廟等的祭祀也要進行,而進行祭祀,也只有執政的季平子來主祭。
用八佾之樂祭祀又是魯國的傳統,所以就出現了季氏(平子)八佾舞於庭的事。
這樣說有史實作根據嗎?
請看下面的材料。
當昭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11年),季平子到晉國去迎接魯昭公歸國時,昭公怒而不歸。
這使中間說情的晉國大夫荀躒的面子也很不好看,荀躒就退而謂季孫(季平子):君怒未怠,子姑歸祭’”(《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子姑歸祭,就是荀躒勸說季平子姑且先回去暫時主持祭祀。
當然主持祭祀,也有主持國政的意思,因為二者在古代是不可分的。

另外,季平子死後,在葬品配備的爭論上,也反映出他曾代昭公主持過祭祀。

《左傳》定公五年記載:季平子卒於房,陽貨將以璵璠斂,仲梁懷弗與,曰:改步改玉’”。杜預注解說: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璵璠
璵璠(寶玉)是主持宗廟祭祀者佩帶的東西,陽貨以季平子曾主持過祭祀為理由,要以璵璠作葬品,仲梁懷認為現在魯定公已立,季平子早已不主持此事,所以反對。

我們不管他們之間的是非如何,但從這裡確實說明季平子曾代魯君主持過祭祀。

由此可見,季氏八佾舞於庭,就是當政的季平子主持祭祀時的情況。
這種大夫主持的八佾之舞,並不是對原有的禮教的破壞,而是當國君不在家時的一種合乎周禮的臨時舉動。對此類問題,孔子也是這樣看待的,
《禮記·曾子問》:“‘曾子問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關於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字,我同意楊伯峻的注釋。
楊先生注解說:——一般人把它解為容忍忍耐,不好,因為孔子當時並沒有討伐季氏的條件和意志。賈子道術篇:惻隱憐人謂之慈,反慈為忍。這字正是此意(《論語譯注》第25頁)。這就是說,
這裡不是孔子對季氏的行為不能容忍,而是說季氏不該忍心長期做這樣的事。
雖然還是批評季氏,但是語氣和意思就不一樣了,這樣理解這句話,才符合孔子當時的身份,因為當時孔子是個青年,又是季平子的家臣(參見《季氏八佾舞於庭新識》,《學術月刊》19822期)。


有人說季氏八佾舞於庭就是指《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所說的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這件事。並分析說:祭襄公者僅二人,其余萬於季氏,則季氏之更不下於八佾,可見,季平子曾僭天子,舞八佾於家廟(《學術月刊》19901036頁)。
其眾萬於季氏推斷成就是季氏八佾舞於庭,不符合邏輯推理的論式正確原則,故不從。
  
4、魯昭公出奔問題。
魯昭公和季平子有矛盾,於是魯昭公在昭公二十五年就聯合郈氏等討伐季平子。
在此情況下,
季平子請求待於沂上以察罪,昭公不許。
又請求囚於費,又不許。
又請求給他五輛車逃亡國外,又不許。
郈氏對昭公說必殺之以了此事。
在此情況下雙方開戰,結果郈氏兵敗被殺,魯昭公也無臉見人而外奔(以上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據此有的就說:驅逐了君主,自己代替國君主持祭祀,這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周禮有什麼相同之處呢?所以斷定逐走昭公,就是違反周禮的行為(見《學術月刊》1983273頁)。
  
為了把問題說明白,我們需要對周禮中有關君臣關係的一些規定作一了解。
長時期以來很多同志,往往用秦漢以後的君主專制獨裁下的君臣關係為樣子,去理解西周時的這方面的問題。甚至有人把西周時的君主看得比後來的皇帝還獨裁,所以一看到卿、大夫對君主不太迎合,就說成是不遵守周禮。其實不然
徐鴻修的《周代貴族專制政體中的原始民主遺存》一文(《中國社會科學》19812期),在這方面談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今參照該文談點有關想法。
  
西周建國前的周族,還是脫離原始社會不太久的一股社會勢力,因此在其建國後所建立的制度——周禮,必然是既有君主專制的成分,又有原始軍事民主制的遺存。
摩爾根曾說,原始社會末期的社會機構,我們可以稱這種政府為兩權分立政府’”
到了後來形式又有所變化,我們可以把這種政府稱為三權並立政府’”(《古代社會》商務1973116——117頁)。
而進入階級社會後,這種二頭或三頭的政權組織形式,在世界各地也還有其遺留的影子。
日知先生曾說:歷史上不存在——進入文明,一出現階級和國家,就是專制主義統治的事實(《世界上古史綱》上冊28頁),而當時必然帶有很大的貴族民主色彩。
這種民主遺存表現很多,僅就君臣關係,可以看出如下幾點。
  
第一,輔貳制的存在。
此制就是設立君主第二以約束君主的制度。
在世界史上有很多材料都證明了這一事實。
如在雅典,同時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執政官;
在斯巴達,同時有二個國王;
在古代東方伊朗西南部埃蘭也是同時有二個國王;
在非洲中部的隆達國有男、女兩王制,等等。
西周時也有類似的情況,如《左傳·襄公十四年》:有君而為之貳,杜預注:貳,卿佐。《左傳·襄公二十年》也說:國卿,君之貳也
西周雖沒有二王並存的正式制度,但是,正卿輔貳實際上就是第二君主。
輔貳的設立是有其實際作用的,請看下面的情況。
  
第二,輔貳有駁議或否決君主錯誤政令的職權。
在周代,君主的權力很大,但是他的政令也要和臣僚商量後才能發布。
如果沒有商量就發布命令,而這命令又是錯誤的話,輔貳就有權否決這一成令。
如春秋初期,晉國在淆之戰中,俘秦軍三帥,晉襄公應嫡母(秦女)之請,沒有和大臣商量就將秦之三帥釋放,先軫得知後,力駁君主之成令,使晉襄公也只得按照先軫的意見,馬上派人前往追捕。先軫這樣的行為並沒有犯欺君之罪,而是周禮範圍內的一種行動。
  
第三,輔貳必要時有代替君主執政的權力,甚至可以臨時稱王。
西周初年武王死,成王年幼,周公攝政,他不僅代替成王處理一切國事,而且直接稱(關於周公稱王的事,童書業已有考證,見《春秋左傳研究》33-48頁,不贅述)。
我們不能因為周公攝政稱王,就把周公說成是破壞周禮的人物。
可是後代文人往往以秦漢以後的君主專制獨裁下的君臣之義為尺子去評議人物,因之視臣下稱,為叛逆,可是又不敢把制禮作樂的周公說成是亂臣賊子,
所以歷來就根本否定周公稱王這一事實。
其實,在當時情況下周公稱王是很自然的事情,並不是不軌行為。

第四,在君主被逐外逃時,輔貳更有權攝政。
西周厲王被逐,實行共和行政,所謂共和行政,歷來說法不同,現在逐漸得出一個比較恰當的結論,實際上就是衛武公(共伯和)攝政代行天子職權(《春秋左傳研究》36-37頁)。
君主外逃,輔貳攝政,在當時看來,並未越出周禮的範圍。
在宗法制存在的前提下,虛君攝政與有君攝政同樣地是一種合乎當時社會習慣的正常現象。正是由於虛君攝政合乎常禮,所以實行這種攝政的人物常常得到當時人的認可和贊美……虛厲王而攝政的共伯,死後謚為睿聖武公’”(《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284頁)。當時的歷史就是如此。
  
事情說到這裡後,再回到魯國的問題上來。
如前所述,
周王室是保存了很多民主遺俗的,那麼按照周禮辦事的魯國,也有這種遺存,
輔貳制在魯國也有所貫徹。
魯君之下有正卿(實際上就是輔貳),正卿之外的其他大夫,也有參與政治的權力和約束君主的職責。
《國語·魯語上》里革匡正魯宣公的事就能說明這一點。
宣公夏濫於泗淵,里革斷其罟而棄之,曰:‘……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網罟,貪舞藝也。公聞之曰:吾過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
里革斷網罟的行為,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可是在魯國發生了。
這說明魯國存在著貴族民主制度。里革等人的匡君行為是周禮所允許的,它和周禮盡在魯矣也是一致的(參見《再釋八佾舞於庭》,《學術月刊》19839期)。
  
還應說的是,
春秋時代,共有十三個國君被逐(見《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
其中十二個國家即刻樹立新君,而唯獨魯國未立新君。
不但不立新君,而且季平子還按時供應魯昭公的生活用品,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平子每歲賈馬,具從者之衣履,而歸之乾候(昭公出奔地)
這就使人聯想到西周時代,厲王出奔於彘的情況,奔彘後也是未立新君,而是共和行政
直到十四年後厲王死,宣王才繼位。
魯昭公也是一樣,出奔後未立新君,而是季平子執政。
直到七年後死於乾候時,魯定公才繼位。
兩個事件基本相似。
如果說厲王被逐事件,是周禮範圍內的事,那麼魯昭公事件,也應如此看待。
即國卿虛君攝政是周禮所允許的。
  
(三)三桓違禮和專權的性質。
三桓雖基本遵守周禮,但並不是說他們處處都是按周禮辦事,而是也做了很多不合乎古禮的事。對此需要給以說明。
  
1.各級貴族的違禮是常見現象。
周人制訂了周禮,但周人感到某些內容妨礙行動時也會違犯和修改它。
周天子是周禮最大受益者,可是有時也做些非禮之事。
不僅東周的天子如此,就是西周時也這樣。
如《國語·周語上》所載的,周穆王伐犬戎,周厲王專利,周宣王不籍千畝,周宣王料民於太原等,都是些廢先王之訓的事。雖然如此,這些人和事也不並是新興勢力的革命活動。
  
魯國國君是維護魯國傳統文化的代表,可是他們也不斷有些違禮行為。
魯隱公觀魚於棠,非禮也(《左傳·隱公五年》);
魯桓公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非禮也(《左傳·桓公二年》);
魯莊公如齊觀社……非先王之訓也(《國語·魯語上》);
魯僖公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左傳·僖公三十一年》);
魯文公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君子以為失禮(《左傳·文公二年》),
不告朔,非禮也(《左傳·文公六年》);
魯宣公不郊而望,皆非禮也(《左傳·宣公三年》);
魯昭公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論語·述而》);
魯哀公以妾為夫人,則固無禮也(《左傳·哀公二十四年》)等等。

從以上情況看,幾乎所有魯君都有違禮的行為,而且有的還不只一次。
這些違禮現象,並沒有動搖宗法等級制、世卿世祿制以及尊尊親親的宗法觀念,所以並沒有改變周禮盡在魯矣的局面。
因之也不能說這些魯君都背叛了周禮

  
2三桓違禮問題。
三桓尤其是季氏,有一些非禮的記錄。
《左傳·成公六年》: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非禮也
《左傳·襄公二年》季文子取襄公祖母之棺為襄公之母發喪,君子曰:非禮也
《左傳·襄公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鍾,臧武仲曰非禮也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等等。
都是些不正常行為。
但是他們和魯君的違禮現象一樣,不能因此就說他們徹底背叛了周禮,也不能說他們就否定了尊尊親親世卿世祿原則。

  
3三桓專橫跋扈的原因和性質問題。
三桓專橫跋扈是不能否認的,尤其是季氏。
這裡有個發展過程,季氏經過季友、季文子的經營,勢力逐漸壯大,宣公死三桓逐走東門氏,新立的成公年幼,國家大事全由三桓控制,魯成公死,魯襄公即位時方三歲,這就為他們擅權又提供了個好機會。
作三軍三分公室也就是在魯襄公十一年發生的。
作三軍雖在形式上於周禮也能說得過去,但這麼大的事情,十三歲的國君是參加不上意見的,一切全由三家把持和決定。襄公年長後也是如此。
襄公二十九年,襄公聘楚時,季氏趁機把魯君的卞邑取為己有。
並編造理由對襄公說:聞守卞者將叛,臣帥徒以討之,既得之矣。敢告(《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襄公在位三十一年,始終是在季氏控制下。
襄公死後,季氏又立魯昭公為君,季氏主政的形勢又有所發展。
昭公五年,又四分公室,之後終於發展到了昭公被逐,季氏代君執政的局面(《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就是在定公、哀公時期,季氏勢力也在繼續膨脹,其軍事力量竟然達到季氏之甲七千的地步(《左傳·哀公十一年》)。
季氏在春秋時代的魯國是長期專權的。

三桓勢力依靠什麼膨脹的呢?其性質又是如何呢?
  
第一,靠親親尊尊宗法原則發家。
三桓都是魯桓公的後裔,他們既有姬姓之親,又有貴族之尊。
魯國又厚同姓薄異姓。這些就成了三桓發家的基本依據。
  
第二,在宗法世卿世祿制度保護下成長。
因為他們立為卿後,就代代尊貴,依此發展。
  
第三,得益於宗法家族制度而膨脹。
按照家族制度,家族的首領是按照嫡長子繼承制來確立,不需要國君來任命,這樣人事任免權不在魯君而在家族自身;
另外,按照宗法制度規定,家族既是行政組織,又是軍事實體,當時既是以族封賜,又是以族興軍(見《左傳·成公十六年》)。
這樣,三家就都成了各自的家族武裝;
再,按照宗族制度,各族也都有封邑,在封邑內又建祖廟修城池,有祖廟有城池的邑就稱之為
季氏之,叔氏之,孟氏之就是。這樣他們都有自己的都邑作根據地。
他們既有人事權,又有軍事權,又有行政權,他們這些得到周禮認可的半獨立的家族,都很容易走向要挾君主的地步。
這些情況的發生,都是周禮的弊端所引起的。
  
第四,周朝的輔貳制,又為他們專權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據,《左傳·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有君而為之貳(卿佐),使師保之,勿使過度……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正卿)的職責就是對國君要賞之匡之救之革之。季氏的專權跋扈和輔貳的大權是有很大關係的。
  
總之,三桓的存在和發展,是得益周禮和魯國傳統文化,他們的專權跋扈是周禮的弊端所引起的,他們並沒有走出血緣宗法觀念和宗法制度的範圍,他們基本上還是舊勢力的代表,所以他們並沒有把魯國引向革新的道路。因此魯國由頭等大國變成中等國家,又從中等國家變成弱小國也就不奇怪了。

  
三、孔子與魯國文化

  孔子處在春秋末期,他的思想必然具有春秋時代的特點。
可是他是生長在魯國,所以必然又具有魯國的特色。而他那個時代的魯國,全由三桓專權,所以也會有三桓的印記。
  
(一)孔子與三桓。過去人們常把孔子與三桓的關係,看成是對立的關係。其實他們之間有時對立,有時也一致。而且孔子與三家各自的關係也不一樣。下面分別給以說明。
  
1、孔子與季孫氏。
三桓專權,主要是季氏專權。孔子如果想在魯國求仕,就必須接近季氏。
《墨子·非儒下》說的孔某為魯司寇,舍公家而奉季孫,就是說的這一情況。
另外,孔子是個有才能、懂禮樂的人物,季氏也很需要他的幫忙。
季氏許多事情都要問一問孔子,
季桓子穿井,獲如土缶要問孔子(《國語·魯語下》);
十二月發生蟲災又問孔子(《左傳·哀公十二年》);
季康子有政事要問孔子,季康子患盜也問孔子(《論語·顏淵》)。
《公羊傳·定公十年》曾說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
可見兩者的關係是密切的。
  
孔子是得益於季氏的,《說苑·雜言》說:孔子曰:自季孫之賜千鍾,而友益親;自南宮敬叔之乘我車也,而道加行……微夫二子之賜,丘之道幾於廢也
這就是說,孔子在財物上得到他們支持後,才能傳道授業,否則就幾於廢也

此外,在精神上也有影響。
季文子的生活儉樸,季武子的好禮樂等等是否影響到孔子,沒有材料作證。
但是季氏家族女性的品德確實感染了孔子,這就是公父文伯之母的事情。

公父文伯(季康子的叔父)的母親在季氏家中有好名聲,當公父文伯不愿意進行體力勞作時,他母親教育他:昔聖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處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
孔子聽了後說:弟子志之,季氏之婦不淫矣(《國語·魯語下》)。
當聽了她的其他事情後,孔子又贊不絕口,如仲尼聞之,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同上),
仲尼聞之曰:公父氏之婦智也夫’”(同上),
仲尼聞之曰:季氏之婦可謂知禮矣’”(同上)。
孔子在季氏之婦那裡學到了一些他認為好的品德並以此來教育弟子。

  
當然,雙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如《國語·魯語下》:季康子欲以田賦
《論語·先進》: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
《論語·八佾》:季氏旅於泰山季氏八佾舞於庭三家者以雍徹
《論語·季氏》:季氏將伐顓臾等等,孔子都表示反對。
他們的這些不一致,很多是思想家和執政者之間的常事。
思想家主張減輕剝削量,而具體的執政者根據需要就往往多征收些;
思想家要求嚴格執法,而執政者就往往走樣。
其實,在遵守周禮的問題上,他們也互有失誤。
不僅孔子批評過季氏,而且季氏也批評過孔子,如魯昭公娶了一位吳國同姓為妻,這是違背同姓不婚的宗法準則的。可孔子還說魯昭公知禮(見《論語·述而》)。這位夫人死了後,孔子與弔

相反,季氏處理這個問題時,是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左傳·哀公十二年》)。
季氏這樣做是符合周禮的。他這樣處理的本身,就是對孔子的批評。
孔子自己也知道自己不對,可是出於尊君,也是不得不如此。
總起來看,他們有矛盾但也有一致的地方。

  
2、孔子與孟孫氏。
大量材料表明,孔子與孟孫氏,在對禮的認識上,一致性最多,在個人關係上也最密切。
孟孫氏以好禮而聞名,孟獻子認為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左傳·成公十三年》)。
所以他也就以禮行事,他朝拜周天子時,王以為有禮(《左傳·宣公九年》)。
他在魯國宗廟辦事時,也被贊為禮也(《左傳·襄公十三年》)。
孔子對這樣的世家是經常給以稱贊的。孟獻子處處都能按照祭禮辦事,對此孔子稱贊說:獻子加於人一等矣(《禮記·檀弓上》)。
在貧富觀的問題上,晉國的韓宣子認為有金玉為富,而孟獻子則認為有賢能之士為富。
對此孔子稱贊說:孟獻子之富,可著於《春秋》(《新序·刺奢》)。
孔子的這一評價,是相當高的。孔子對孟獻子的兒子孟莊子也很肯定,《論語·子張》說:曾子曰: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孔子對孟莊子的孫子孟僖子也很敬重。孟僖子到楚去時,因有些禮儀沒應酬好而很難過,之後就想方設法努力補救。對此孔子評論說:能補過者君子也……孟僖子可則效已矣(《左傳·昭公七年》)。這裡孔子又直接稱贊孟僖子是位君子

  
同樣,孟孫氏家族的兒孫們,對孔子也很尊敬,並且不斷求教於孔子。
孟僖子深感禮儀的重要性,認為無禮,無以立(《左傳·昭公七年》)。
於是就和他的左右人說:吾聞將有達者曰孔丘,聖人之後也,我死後,一定把我的兩個兒子送到孔子那裡去,使事之,而學禮焉。所以孟懿子和南宮敬叔都拜孔子為師(見《左傳·昭公七年》)。這樣,孟孫氏宗族中,就有兩位成了孔子的學生。之後,孟懿子的兒子孟武伯也很尊敬孔子,是否舉行過拜師之禮,不太明確,但他求教孔子卻有記錄。《論語·為政》: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孟武伯的兒子孟敬子和孔門也有聯系,如曾子有病時,孟敬子還去看望。《論語·泰伯》說: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可見關係之密切。
  
總之,孔子稱贊和學習過孟孫氏家族中的孟獻子、孟莊子、孟僖子,同時孔子也教誨過孟氏家族中的孟懿子、南宮敬叔、孟武伯、孟敬子。他們之間可說是互敬互學。當然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孔子墮三都時,孟氏不肯墮城(《史記·魯世家》),致使此事半途而廢。不過沒見到他們之間有直接互相斥責的記錄。可見他們的一致多於分歧。

  
3、孔子與叔孫氏。
從史料記載上看,孔子與叔孫氏的直接交往並不多,
但從人生追求上和人格修養上看,雙方卻有很多共同語言。
在人生永恒價值的追求上,中國古代有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的名言。
這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
這一名句正是出於三桓中的叔孫穆叔(叔孫豹)之口。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叔孫穆叔到晉國去,范宣子出來迎接,並問道: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謂也?’”又自問自答的說,的祖先,在虞舜時是陶唐氏,在夏代是御龍氏,在商代是豕韋氏,在周代是唐杜氏,晉國主盟時是范氏,可說是能代代為官。所謂死而不朽就是指的這樣的事情吧!
叔孫穆叔聽了後就回答說:以豹所聞此之謂世祿,非不朽也。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其是之謂乎!豹聞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三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不可謂不朽
叔孫氏的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大大超越了范宣子的傳宗接代的死而不朽的境界。
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不斷地被繼承和發揚。孔子雖沒有說這樣的話,但他實際上是這樣做了。

  
叔孫穆叔不僅有這樣的名言,而且還有很多感人的行動。
如《左傳·昭公元年》說,正當叔孫穆叔在虢地參加諸國的弭兵會議時,魯國還出兵伐莒。
當時楚、晉等國就想殺死叔孫穆叔,以表示對魯國的懲罰。晉國的樂桓子就求財貨於叔孫穆叔,以便為之求情免死。叔孫穆叔回答說,我免死後,魯國必然有受征伐之災禍,我的職責是保衛魯國,現在叫我為了個人利益而移禍於魯國,我是寧死不為的。
當時有人就評論說:
臨患不忘國,忠也;思難不越官,信也;圖國忘死,貞也;謀主三者,義也。有是四者,又可戮乎?
他用忠貞的態度,贏得了諸國的尊敬,並為魯國圓滿完成了外交任務。
叔孫氏這種為國獻身的精神,也是孔子所肯定的。

  
叔孫穆叔之子叔孫昭子的言行更使孔子敬佩不已。
叔孫昭子弟兄四人,即孟丙、仲壬、昭子、豎牛。
豎牛是妾生,無權繼承叔孫氏之正位,可是很想把持族權,於是就耍弄手段殺死孟丙和仲壬,迫使病中的父親——叔孫穆叔早死,而擁立叔孫昭子繼位。
昭子早就看不慣豎牛的作為,繼位之後,並沒有感謝豎牛對自己的擁立,而是對家族的人說: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殺適立庶,又披其邑,將以赦罪,罪莫大焉。必速殺之(《左傳·昭公五年》)。
豎牛懼而奔齊,後被殺。
孔子對叔孫昭子這種不以私利為處事準則的行為評論說:叔孫昭子之不勞(不酬勞豎牛),不可能也(難能可貴)。
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同上)。
孔子對叔孫昭子評論之高,達到了歌頌的程度。
  
當然雙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論語·子張》也有叔孫武叔毀仲尼的記錄。

  總之,孔子與三桓不論在政治交往上,在禮樂交流上,或在人生價值的溝通上,都發生過密切的關係。他們之間有矛盾,但也有一致的地方。那種認為雙方完全處在對立狀態的認識是完全不對的。


  
(二)孔子思想與魯國文化。
總的來看,孔子思想既有濃厚的魯國文化的色彩,同時又大大超出了魯國文化。
  
1、孔子思想繼承了魯國文化。
魯國崇尚先王之訓,而孔子也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論語·述而》);魯國崇尚周禮,孔子也說: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八佾》);魯國有講習禮、樂的傳統,孔子也要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泰伯》),也認為不學禮,無以立(《季氏》);魯國注重親親孝悌觀念,孔子更把孝悌當成仁的根本,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學而》);魯國注意典籍收藏,孔子也喜愛古籍,並對古籍做了大量的整理工作。由上可見,孔子是全面地繼承了魯國傳統文化的。
  
三桓和魯國傳統文化是一致的,因之孔子思想中的魯國傳統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從三桓那裡學到的。
  
2、孔子思想又超出了魯國文化。
孔子既生活在魯國文化的氛圍中,同時也參加過其他國家的生活。
年輕時就適周問禮於老子,又適齊與齊太師語樂
五十多歲以後又周遊列國,所到之處,既有華夏文化,又有蠻夷文化。既看到了社會上層的狀況,又深入到下層了解了耕者、漁夫、獵手、漂女的情況。他既讀過魯國的典籍,又讀過所到之國的文獻。如訪問老子時,孔子觀書於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史通·六家》)。
孔子既讀萬卷書,又行萬里路,可以說是知多見廣,從而為好學的孔子對各類事物和文化加以吸收和總結提供了條件。因之,在他的思想中,既會有魯國文化的成分,又會有超出魯國文化的其他新內容。這裡不必全面論述孔子思想,而僅就其核心部分——“愛人思想,作以說明。


原來魯國只重視宗法的親親觀念,現在孔子提出的愛人雖然沒有否定親親,但卻走出了親親觀念的狹小範圍,也要去愛宗族以外的人。
這就有利於人們走出家族的範圍去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
  
第一,在官員任用上,原來魯國的世卿世祿制度,使外姓受排擠,賤者受歧視,有才能的人士得不到任用。現在孔子既然也要愛宗族以外的人,那麼在任用官員時,也必然走出世卿世祿的框架,而主張用異姓之人。進而他就提出了超越魯國傳統文化的舉賢才的思想。

  
第二,在道德思想上,魯國原來的道德思想是以親親、孝悌為核心建立起來的,著重點是保護過時的宗法制度。
現在的雖然也重視親親、孝悌觀念,但是他卻是以愛人為核心,來建立更廣闊更全面的道德體系。他幾乎把當時所有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看到了,並為這些關係提出了各種言、行的道德準則,如孝、慈、忠、信、恭、寬、敏、惠、溫、良、儉、讓、剛、毅、木、訥、清、廉、勇、直……。這個以愛人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的道德體系,大大超越了魯國文化,這一超越是有劃時代的意義的。
  
第三,在社會理想上,原來魯國多重視同宗同族的和睦與發展,現在從愛人思想出發則考慮得更廣和更遠,所以他提出了大同理想,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禮記·禮運》)。這一境界更大大超越了魯國文化,這種超越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總之,孔子與魯國文化的關係,是既有繼承又有發展。
他的發展沒離開繼承,
反過來,他在繼承時更有發展。

沒有發展的繼承就沒有意義,而有發展有超越的繼承才有長遠影響。